超声波探头技术条件-钢轨探伤(TB/T 2634-1995)
TB/T 2634-1995 钢轨超声波探伤探头技术条件规定了在役钢轨超声波探伤用探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役钢轨超声探伤用新制探头。
超声波探头选用
在役钢轨超声探伤用探头:是指可用来对使用中的钢轨进行探伤的含保护靴(膜),探头芯和探头线在内的探头整体。
4.1 探头外观应无损伤,探头连接线应柔韧,接头接插可靠,屏蔽良好。
4.2 探头上应有按 ZBY 344 规定的探头铭牌,并标明厂名、编号、生产日期和类型,普通型探头用字母 A 表示,低温型探头用字母 B 表示,超低温型探头用字母 C 表示。
4.3 探头和保护靴(膜)之间不应存在间隙或气泡,确保良好的声耦合。
4.4 应无双峰和波型跳动现象。
4.5 回波频率 fe。
横波探头:2 MHz 或 2.5 MHz。
纵波探头:4 MHz 或 5 MHz;2 MHz 或 2.5 MHz。
4.6 回波频率相对误差 Δfe/fe:不应大于 15 %。
其中 fe 为探头的标定频率,Δfe 为探头的测量频率与标定频率的绝对差值。
4.7 折射角误差 Δβ(K 值误差 ΔK 可按 Δβ 进行换算)
35°~45° 探头:≤ ± 1.5°。
70° 探头:+0°,-3°。
其他角度的探头可参照本条执行。
4.8 声轴偏斜角:≤2°。
4.9 工作环境温度
普通型:-20℃~+50°。
低温型:-30℃~+50°。
超低温型:-40℃~+40°。
4.10 组合探头相对偏差:≤2 mm。
4.11 保护靴(膜)衰减值:≤8 dB。
4.12 分辨力
0° 探头:≥ 18dB。
斜探头:≥ 14dB。
4.13 灵敏度测量
探头灵敏度的高低用与仪器组合后的灵敏度余量来表示,灵敏度余量的规定值为:
0° 探头:≥ 40dB。
35°~45° 探头:≥36 dB。
70° 探头:≥ 40dB。
4.14 声束宽度 N
0° 探头:扫查 WGT-3 试块上 80 mm 深 Φ 3 横孔时,N≥25 mm。
35°~45° 探头:扫查 WGT-3 试块上 65 mm 深 Φ 3 横孔时,N≥15 mm。
70° 探头:扫查 WGT-3 试块上 65 mm 深 Φ 3 横孔时,N≥60 mm。
4.15 楔内回波幅度 ΔS
0° 探头: ΔS≤ -26dB。
35°~45° 探头:ΔS≤ -30dB。
70° 探头:ΔS≤ -32dB。